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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关于“达•娃之争”给双方企业家的法律提示 200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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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娃之争”给双方企业家的法律提示
 
控制情绪 回归理性   

发布时间: 2007-12-23  
□王荣利 

  号称“达·娃之争”的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集团之间的纠纷,最近又掀高潮。娃哈哈申请的“商标转让纠纷”仲裁已经作出裁决,娃哈哈起诉达能高官“竞业禁止”纠纷有了一审判决,娃哈哈工会起诉“侵权损害”已获立案,达能在斯德哥尔摩商会对娃哈哈提出的仲裁第一次开庭…… 

  一场合资企业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如今已经演变成了一出法律诉讼的“大戏”。这出“大戏”不仅由中外著名企业家“合演”,而且还在国内外同时“开演”,自然免不了会吸引大量的看客来看热闹。 

  虽说是“大戏”,但出演这出“大戏”的主角们,他们的身份都不是专业演员,而是企业家。使他们成名的,也是他们的企业家身份,而并不是他们演戏的天分。这出“大戏”对他们来说,可以说都是首演,也很可能都是最后的演出。 

  唱戏讲究的是情绪,诉讼却讲究的是理性。唱戏唱完了,每个主角都可能赢得满堂喝彩。而诉讼结案了,往往是一家欢喜一家愁。“达·娃之争”这出法律诉讼的“大戏”,对于双方的“主角”来说,将注定是一场异常艰难的演出。 

  外行看热闹,他们会希望主角们都酝酿感情并提高情绪来场激情演出。内行看门道,他们却希望主角们在诉讼场上注意控制情绪,理性地对待诉讼。为此,作为一名曾经从事过十多年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律师,笔者就“达·娃之争”给双方企业家提出一些必要的法律提示:

  1.企业家的职责是经营和管理企业,而不是打官司  

  企业家不似律师主要以法律服务包括打官司为主要职责,就好像律师不似企业家主要以经营管理企业为主要职责一样。娃哈哈和达能,分别作为国内外著名的饮料企业,其经营管理上的成就令人尊敬,双方合资十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功也令人刮目相看。这是双方企业家令人自豪的成就,也是双方企业家深受社会各界尊敬的原因。然而,如今的双方,备受社会关注的却并不是他们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成就,而是双方在法庭上的角斗,在媒体上的公演,这似乎已经有点“擅离职守”,实在令人惋惜。 

  挑起事端的,是达能对于娃哈哈以及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先生妻女等的多起诉讼。达能在作出起诉决定的时候,应该对诉讼可能引起的后果有着充分的评估,并要能够控制好诉讼影响的范围。但事实已经证明,达能显然对诉讼引起的后果评估不足,并且无法控制诉讼造成的巨大影响。这是达能最大的败笔。 

  娃哈哈方面,面对达能挑起的诉讼,娃哈哈也应做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有节制的应对措施。有理就说理,无理就让步,大可不必拼上身家性命去争个你死我活。宗庆后先生随后的高调应对乃至情绪性的发泄不满,不仅受人诟病,而且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为诉讼火上浇油,最终也未能为自己赢得加分。 

  这是“达·娃之争”的起因,双方企业家都值得反省。

  2.企业发生纠纷,打官司是最为无奈的选择,要慎重使用   

  企业发生纠纷,首选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协商和调解。实在协商、调解不成,不得不采取仲裁、诉讼等“撕破脸”的手段的时候,至少也应该先给对方发封《律师函》或者《法律意见书》,详细陈述自己掌握的事实和诉讼的法律依据,以及诉讼可能引起的后果,再给对方一次重新考虑的机会。打官司是用尽了其他所有办法之后仍无法解决矛盾的情况下最为无奈的选择,必须要慎重使用。 

  达能对于宗庆后这位与其有着十多年合作关系并被其称为“受到中国人尊敬的企业家”所掌管的企业及其妻女,不惜以诉讼手段作为“杀手锏”,并且在中国以外予以起诉,可以说实在有点失之厚道,也难怪会引起宗庆后先生那么激烈的反应。 

  而宗庆后先生,对于自己为之服务了十多年的娃哈哈合资企业,以及与自己合作了十多年并重用着自己的达能,同样采取了“以牙还牙”的激烈应对手段,虽然其情可原,但依然显得有失企业家应有的风度和胸怀。 

  打官司的目的在于解决矛盾和纠纷,而不是为了制造或者扩大矛盾和纠纷。双方企业家对此都应该反思。

  3.打官司必然有输赢,一场谁也输不起的官司,很可能输得不甘心,赢得惨胜

  随着“达·娃之争”的升级,双方相互揭短,相互攻击,互揭疤痕,都已经把自己某些见不得人的一面展示了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今双方都已经是输家了,因此也再输不起了。 

  但是打官司的结果,毕竟会有输赢。那些看热闹的看客们,也都在关注着谁输谁赢。所以现在无论对娃哈哈来说,还是对达能来说,都不想输,也都输不起。他们都只能听天由命,把自己的命运交付给仲裁部门的仲裁员们以及法庭的法官们。这样的结果,很可能最终输的一方输得很不甘心,赢的一方也是惨胜。双方企业家都应该做好这样的准备。    4.企业或者企业家之间的纠纷,最好还是由企业或者企业家来解决

  仲裁员也好,法官也好,他们只会就事论事,就纠纷论纠纷,就案件论案件,就法律论法律。他们不必关注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甚至都不必去关注企业的死活。而企业家要关注的,不仅是纠纷和诉讼,更多的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前景。 

  一件诉讼纠纷,在法官来说也许是非此即彼,不是你输,就是我赢。而对于企业家来说,结合双方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却可以有着多种的解决办法。尤其对于“达·娃之争”这样众多仲裁和诉讼并存的情况来说,更需要双方企业家发挥自己的智慧,适当妥协,找到平衡点,最好由企业家自己来协商解决,这样也许才可能避免诉讼带来的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协商靠技巧,妥协是艺术,双方企业家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笔者有个建议:“达·娃之争”的双方,现在虽然都有自己的律师团代理自己的仲裁和诉讼,但是除非在仲裁庭或者法庭上,谁也不可能完全知道对方律师的观点。为了做到知己知彼,双方何妨多请几位律师,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辩驳自己一方律师的观点和意见,就像军事演习中红军和蓝军一样真刀真枪地对阵,认真地在内部进行沙盘推演,从而达到知己知彼。如果推演中确信必胜的诉讼,那就可以当作自己手中的“王牌”,作为与对方谈判的筹码;如果推演中却是对方必胜的诉讼,那无疑就是自己的“软肋”了,就需要制定妥协的方案。如此,既可以准确打击对手,也有利于保存实力不被对手打倒。 

  如果双方推演的结果基本相似,那么我想双方也就找到谈判的基础了。在这样的基础上协商谈判,一定可以找出比仲裁或者诉讼更好的解决方法。

  5.打官司如果上升到政治层面,无论对哪个企业来说,都可能是灾难

  不管官司结果如何,无论娃哈哈还是达能,都想发展。达能还需要在中国投资,娃哈哈也需要走出国门。这是企业发展的要求,也是企业家做大做强企业必然的追求。 

  然而按照目前“达·娃之争”多起仲裁和诉讼的情况来看,达能虽然很可能会在中国以外赢得诉讼或者仲裁,却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其在中国的民心和品牌。娃哈哈虽然有可能在国内赢得诉讼或者仲裁,却也可能会失去国际形象甚至是走出国门的机会。所以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对于双方来说,有得也必然会有失。 

  “达·娃之争”的任何一方输了诉讼或者仲裁,以其各自目前的情绪来看,必然都不会轻易服输。那么无论在上诉阶段还是事后评价,都有可能把指责的目标转向作出判决或者仲裁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由此,就很可能引起对有关国家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不满评判,最终使原本企业间的纠纷上升到了政治层面。如果由政治层面再引起有关国家政府的不满,那么无论对哪方企业来说,都可能意味着灾难。 

  对此,双方企业家要适当注意,更应努力避免。 

  目前的“达·娃之争”,有点类似小孩子打架。双方都以为自己胜券在握,一方捡起一块砖头为武器,另一方也就捡起一块石头准备还击,一方手持大刀,另一方手握长矛,双方针锋相对,其实谁也没有把握打倒对方,说不定搬起石头还会砸了自己的脚。也有点类似夫妻离婚。双方反目成仇之后,就互揭对方的隐私,以反证自己正确有理,结果却难免把双方的臭事都给抖搂出来了。 

  如果用打牌来形容“达·娃之争”众多诉讼的话,那么双方现在差不多牌都摸到手上了。各自的哪些牌大,哪些牌小,各自心理都应该清楚。下来就该出牌一较高下了。是选择在众目睽睽之下一定比个大小、较量个输赢呢?还是双方心照不宣、静悄悄地和解呢?现在双方都还来得及考虑和选择。再往后拖的话,当手中的牌将要出尽的时候,恐怕再也就没有选择的机会了。 

  “达·娃之争”的双方企业家,现在是该控制情绪、回归理性的时候了。否则的话,随着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定的不断作出,并且随着媒体的爆炒,将来也许不再会有这样的机会了。也希望“达·娃之争”这出“大戏”,虽然以轰轰烈烈的方式开演了,但最好还是能够静悄悄地收场。否则的话,这场“大戏”激情上演完毕之后,当看客散去、留下空空的舞台的时候,那么剩下的,恐怕也只有双方伤心的主角了。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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